陶氏公司和莊信萬豐宣布,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已經做出判決,裁定江蘇善俊清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侵犯陶氏公司及莊信萬豐兩家附屬公司的商業機密,并要求被告對非法使用這些商業機密支付高額賠償金。
江蘇高院于2020年7月作出裁定,判定被告非法獲取并侵犯陶氏化學公司子公司“陶氏全球技術有限公司”及莊信萬豐有限公司(通過其子公司“莊信萬豐戴維科技有限公司”)的商業機密。這些被竊取的商業機密與兩家公司共同擁有的低壓羰基合成LPOXO?技術有關,該技術是一種催化低壓工藝,用于生產羰基合成醇。對于許可用戶來說,低壓羰基合成技術具有很大的競爭優勢,包括催化系統卓越、設計簡化、資本投入低、原材料效率高、產品質量高、工廠運營安全容易。目前,低壓羰基合成技術已經在中國的20多個項目中許可使用。
陶氏公司大中華區總裁林育麟表示:“陶氏公司感謝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這一案例的正確裁定。該判決體現了保護商業秘密的公平原則,也說明美中第一階段經貿協議的承諾、以及中國持續加大知識產權保護的承諾得到了履行,對于保護中國、美國及全球范圍內所有制造商的合法運營和經濟韌性至關重要。陶氏公司將一如繼往地有力維護我們的所有合法權益,在所有國家保護我們的知識產權。”
莊信萬豐自然資源部董事總經理JohnGordon表示:“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的裁定,堅定了莊信萬豐和陶氏公司尋求法律手段打擊侵權行為的決心。我們對這一判決表示滿意,我們的宗旨是保護合法許可用戶的投資,該判決實現了這一目標。目前在中國共有20個項目的工廠采用由莊信萬豐設計的低壓羰基合成技術許可,他們將受益于這次判決。莊信萬豐將繼續保護所有許可用戶為采用我們的這一技術而進行的投資。”
這是陶氏公司和莊信萬豐保護其低壓羰基合成技術的第二例勝訴。2017年,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機構作出仲裁裁決,判定魯西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部位于中國山東)違反了《低壓羰基合成技術保密及不使用協議》,在其丁醇工廠和二乙基己基醇工廠的設計、建設和運營過程中,非法使用了陶氏公司及莊信萬豐的受保護信息,該裁決判定陶氏公司和莊信萬豐獲得約1億美元的賠償。陶氏公司和莊信萬豐目前正采取相關行動,以執行這一裁決,并進一步保護其許可用戶,防止他人非法使用低壓羰基合成技術。
陶氏公司和莊信萬豐及其以前的相關公司45年來不斷完善低壓羰基合成技術,服務于羰基合成醇行業,未來將繼續提升這一技術,并提供許可。目前,低壓羰基合成技術的整體解決方案已經在全球15個國家的諸多項目中許可使用,45年來,全球羰基合成醇的絕大部分產能均采用這一技術許可。合法許可用戶可在各個階段獲得該技術的性能保障及設計和技術支持,以確保項目成功。